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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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财团法人白晓燕文教基金「警察子女奖助学金申请」(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10/20)

  • 2026-10-06
  • 生活辅导组
一、本会于115年9月15日起接受申请办理114学年度第二学期警察子女奖助学金,敬请 各公私立大专院校、高中及高职等学校单位,推荐符合申请资格之学生。
二、本次申请时间自115年9月15日起至10月20日止,请备妥相关证明文件及申请资料表格后邮寄至本会地址:106480台北市大安区复兴南路二段285号2楼,以邮戳为凭,逾时不受理。
三、申请时应详填奖学金申请表,检附资料如有缺件者不接受申请及不另行通知。
四、随涵附上申请办法及申请表,敬请张贴公告,申请表格可自行影印或至本会网站(www.swallow.org.tw)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