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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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孝悌楷模奖学金(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10/23)

  • 2026-09-07
  • 生活辅导组
一、甄选报名方式:由基金会转知各级单位推荐设籍本国并居住国内之中华民国国民,报名为孝悌楷模之候选人:
二、应备文件:
(一)孝悌楷模推荐表:依基金会格式A4用纸,请条列重要孝悌事蹟分断大意。
(二)推荐书:由推荐人详细说明孝悌事蹟,正楷书写(请尽量检附电子档),请注明撰稿人职称姓名,一经录取并授权基金会刊登于网站。
(三)自述:候选人撰写具体孝悌事蹟,用正楷书写(请尽量检附电子档)一经录取并授权基金会刊登于网站。
(四)户籍文件:户口名簿及身分证影本,孝悌事蹟关系人不同户,仍要添附。
(五)本人两吋半身近照三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有关孝悌事蹟照片若干张(背面注明主题及姓名)
(六)学生需在学证明书或学生证影本
(七)足证明其孝悌事蹟文件影本(无则免)
三、推荐日期:115年8月24日至115年10月23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受理,请各推荐单位详阅办法,要文件齐全。
地址:新北市淡水区北新路184巷35号4楼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