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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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台新青少年志工菁英奖奖助学金(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9/30)

  • 2026-09-07
  • 生活辅导组
一、奖助金额及名额:
(一)奖助名额:每学年5名为原则
(二)每名可获得奖助学金20,000元整及申请本会实习或工读机会。

二、申请时间:每学年九月注册开学日至9月30日止并逾时不受理。

三、申请方式:申请人应于该基金会官网采线上报名方式申请。

四、申请文件:
申请人应缴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大学院校在学证明正本。
(三)近两学期在校成绩单正本。
(四)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特殊境遇家庭资格证明相关文件。
(五)申请人存折影本(含户名、帐号及汇款银行)。
(六)个人资料蒐集、处理及利用同意书。
(七)青少年志工菁英奖奖状影本。

五、发放方式:本奖助学金将于受奖人名单核定后并迳行汇入受奖助人本人之指定存款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