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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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建大文教基金会2026年优秀自强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至10/8)

  • 2026-09-10
  • 生活辅导组

一、依据财团法人建大文教基金会115年8月25日建大教字第115024号函办理。

二、相关作业规定、表件格式及检附证件请依本文附件实施办法、申请书等内容办理;所送资料不论合格与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经核章、证件不符,视同资料不符,均不另行通知补件。

三、申请2026年优秀自强奖学金,表件如下:

(一)申请表。

(二)学生证影本(正反面,须盖本学期注册章,无注册章则请学校出具在学证明)。

(三)前一学年上下学期学业成绩单正本(请载明分数并由学校加盖证明章)。

(四)6个月内之户籍誊本正本1份(请勿附户口名簿)。

(五)清寒证明(2择1)。

1、乡(镇、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户证明。

2、未达中低收户资格但家境确实清寒者,可由学校证明推荐。

(六)由文光国小代为审查申请资格,并将合格申请资料汇整成册、建立电子档,偕同基金会办理审查事宜。

四、录取名单之公布及奖学金之发放由该基金会负责办理。

五、相关申请书及学校推荐函可自该会网站下载https://kenda.org.tw/elementor-9777/。

六、本案联系窗口文光国小徐国峰主任,联络电话:0952-829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