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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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惟德斯馨-基胜奖助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至9/20)

  • 2026-09-11
  • 生活辅导组

一、依据「惟德斯馨-基胜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办理。

二、申请资格(以下须全部符合):

(一)设籍于本镇4个月(含)现就读国中、高中、大学(含技术院、五专、二专)之学生。

(二)前学年成绩总平均70分(含)以上且每一科分数均及格。

(三)无旷课纪录且功过相抵后未受小过(含)以上处分。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

(一)国中生共30名,每名4,000元。

(二)高中(职)生(含五专一、二、三年级)共30名,每名5,000元。

(三)大学生(含技术学院、二专及五专四、五年级)共30名,每名6,000元。

(四)如逾前项各组奖学金名额时,以前学年总平均成绩高低排名,作为得奖参考,成绩相同时依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清寒户、奖惩纪录之顺序给奖。

四、检附申请书(须检附证明文件如申请书)及实施办法个1份,请详填申请书并备齐相关资料迳送本所社会课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