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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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财团法人葛玛兰文化基金会学生奖助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至10/9)

  • 2026-09-11
  • 生活辅导组

公告「115葛玛兰文教基金会奖学金」
申请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9日止。
申请方式:备妥申请文件,送交生辅组初审及汇整。

一、申请资格:
(一) 设籍于宜兰县之学生。
(二) 成绩优异,全学年成绩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操行成绩且无记过之处分。

二、应缴交资料:
(一) 申请书。
(二) 申请者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三) 低收入户证明书正本(乡镇公所开立)或申请学生、法定监护人财产查询清单。
(四) 师长推荐函、学生个人自传。
(五) 日常生活综合表现之证明文件(影本须学校盖章)。
(六) 具备特殊才艺及文化创意贡献者请附具体事蹟说明及比赛或竞技之新闻报导、图片、奖状、证书等。
(七) 本学期注册费用单据影本(请学校盖章)。
(八) 前学期学业成绩单影本(须学校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