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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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公告「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08學年度第二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資料,如欲申請,請於109年10月20日前將相關申請文件逕行寄送該單位 (逾期不予受理)。

  • 2020-09-14
一、依據: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為營造安居樂業的社會,讓孩子平安長大及感謝警界辛勞,鼓舞警察士氣,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 
         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申請標準:
     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壹萬元整。
五、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2、由各級學校推薦。
六、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1、108年第二學期成績單影本、在學證明書。(證明目前在學)
     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七、申請期間:109年 9 月15 日起至 10 月 20 日止逾時不收。(以郵戳為憑)
八、郵寄地址:106480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九、得獎者基金會將專函通知,同時在基金會網站警察子女獎助學金公告及發函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公告得獎名單,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