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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健檢
佛光大學115學年度第1學期新生入學健康檢查宣導事項
- 依據學校衛生法、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法」及本校學生健康檢查及疾病防治要點,為瞭解學生健康,早期發現缺點與疾病,以增進學生健康,新生入學時應繳交統一規格,經地區級以上醫院證明之體檢表。尤其當緊急事故發生時,爭取時效保護學生的安全與健康,報告可作為日後疾病追蹤關懷輔導重要參考。
- 若未完成健康檢查,各項資料未完整提供或填寫不實資料,當危及校內師生健康利益,或有影響公共衛生安全之疑慮,須自行負責(如涉及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規定,最嚴重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曾接受其他體檢者(如:公務人員體檢、勞工體檢、警專考試、軍校體檢、兵役體檢或供膳人員體檢等),因體檢項目與教育部要求項目相差甚遠,故不得以該報告直接繳交。
- 實施對象:本校全體新生及轉學新生,於入學時依規定應完成健檢。
- 檢查內容:一般體格檢查、理學檢查、尿液檢查、血液常規檢查、生化血液檢查、胸部X光檢查等。
- 抽血前8小時禁止進食及喝飲料,如口渴可適量補充少許開水(勿大量補充),以免影響檢驗結果。
- 若您目前正依醫師指示用藥物,受檢當日早晨請勿服用,並請攜帶至醫院以供醫師參考。
- 服用降血糖藥物者,未進食時,不宜服用降血糖藥。如患有糖尿病請事先告知工作人員,以便將您的抽血時間提前進行。
- 健檢當天盡量穿著舒適的衣服(運動服或T恤)。
- 懷孕及可能懷孕之女性受檢者,請先告知健檢人員,請勿接受放射性檢查(胸部X光檢查)。
- 拍攝胸部X光前身上請勿穿戴任何金屬物品。
- 佛光大學 學生健康資料卡下載位置:佛光大學網站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身心健康中心→學生團保與健檢:新生健檢→點選「佛光大學學生健康資料卡」。
- 健康檢查實施方式
| 檢查地點 | 說 明 事 項 | |
| 佛光大學 |
(二) 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學士班轉學生:115年09月11日08:30-11:30期間內完成即可。
(三)體檢後,個人檢查報告將於115年10月16日起開放線上查詢方式,不另發送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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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宏恩綜合醫院 |
星期一至五 上午08:00〜10:30;下午 13:00〜15:30 星期六 上午08:0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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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至地區級以上公、私立醫院(不含診所或衛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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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學務處身心健康中心,電話:(03)987-1000轉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