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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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112-2助學金

  • 2024-02-22
  • 生活輔導組
獎助學金名稱 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112-2助學金
申請日期 113年2月15日起至113年3月10日止
申請方式 自行送件申請 V 於申請日前送至生輔組
申請對象 V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申請資格
  • 限25歲以下在學學生,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及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申請 (不含研究生)。
申請方式 送至生輔組彙辦。
繳交文件
  • 申請書。
  • 在學證明或身分證影本(需蓋有學期註冊章)。
  • 全戶戶籍謄本。
  • 申請學生金融存簿戶口影本。
  •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 近期發生重大變故者。
詳細資訊請見連結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