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This is an image
:::
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1學年度第2學期弱勢學子獎助學金(生輔組協助申請,申請日日期即日起至5/1止)

  • 2023-04-21
  • 游亞欣(留職停薪)
一、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學生。
(二)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三)大學(大專)、每學年度學期成績在80分以上者,操行成績達80分(或列為甲等)者,以上一個學期之成績為主;高中(職)每學年度學期成績在75分以上者,操行成績達80分(或列為甲等)者,以上一個學期之成績為主。
(四)本助學金大學(大專)、高中(職),各學期,每人限領取乙次,並未獲得其他社福單位獎助學金贊助者。

二、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附件1)
(二)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反面影本。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附件2)。
(四)當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
(五)「500字內家境概述」欄位,以供審查人員審核參考(附件3) 。
(六)(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乙份,或校方提供清寒證明。
(七)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4) 。
(八)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附件5)。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連結和附件。

若有問題,請先查看活動訊息連結
請於112年5月1日(一)前將應繳文件,送至生活輔導組(雲起樓205)分機11213
逾時不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