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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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2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2024-02-02
  • 生活輔導組
一、 申請資格:
(1)凡設籍台南市6個月以上
(2)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3)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
(4)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份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獎學金發放金額與名額
大專校院及專科學校,每名新台幣5000元共120名。

三、申請時間
113年3月1日至113年3月28日止(由生輔組協助申請)

四、繳交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前一學期證明書一份
(3)獎懲紀錄
(4)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5)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宗和所得稅各類資料清單
(6)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連結和附件。
若有問題,請逕洽學務處生輔組雲起樓117室
(或電03-9871000轉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