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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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

  • 2024-01-25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資格
(ㄧ)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25 歲者。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三)學業成績:112 學年度第㇐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 分以上(含75 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家庭收入:
1. 111 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 111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 萬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狀況:
家庭中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者。
(七)韌世代精神:
1. 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 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二、獎助金額及名額
  1. 大學組:㇐學期二萬元整。
  2. 碩士組:㇐學期二萬元整。
三、申請時間
於113 年3 月17 日(日)前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連結和附件。
若有問題,請逕洽學務處校安中心117室
(或電03-9871000轉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