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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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2023「青力親為‧千萬祝福」服務學習獎勵計畫(本案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期3/29-10/31)

  • 2023-04-21
  • 游亞欣(留職停薪)
一、申請資格:
(一)82年1月1日後出生之國內大專院校(不包括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在職專班、學分班)日間部、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在校生及畢業生。
(二)於111年第2學期(含)前任一學期曾申請就學貸款者。
(三)112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前曾擔任該基金會合作社福單位(請上該基金會網站查詢)之志工。
※ 請注意:每人限申請乙次,曾申請通過者恕不接受再次申請。
二、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需112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前至合作社福單位擔任志工,並備妥下列文件,至官網線上表單填寫資料及上傳文件,方完成申請。其他送件方式(紙本郵寄、E-mail等)概不受理。

三、申請應備文件:
(一)在學生:
1.經該計畫合作社福單位認證之志工服務證明
2.當學期在學證明
3.111年第2學期(含)前一學期之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
(二)畢業生且尚未開始還款:
1.經該計畫合作社福單位認證之志工服務證明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111年第2學期(含)前一學期之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
(三)畢業生且尚未開始還款:
1.經該計畫合作社福單位認證之志工服務證明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以下文件擇一提供:「就學貸款還款/繳款通知書」、「就學貸款帳號動支明細」、「放款餘額對帳單」、「放款利息收據」。文件上需載明「完整姓名或身分證字號」及「完整就學貸款帳號」(缺一不可)。
四、本案由學生逕自申請,申請日為3月29日至112年10月31日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連結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