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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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14-2学年度「台中市中等以上学校勤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日期2/23至3/11止)

    • 2026-02-02
    • 生活辅导组

    一、本校申请期间:115年2月23日(一)起至115年3月11日(三)17时止(逾时不受理)。

    二、申办方式: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云起楼校安中心。

    三、申请对象:设籍台中市6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有书面证明者:

    (一)持有区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者。

    (二)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四、奖学金发放标准:

    大专院校组(含研究所):学业成绩总平均分数80分以上,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一)申请书(如附件)。

    (二)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

    (三)学校统一造册之低收入户名册、中低收入户名册(各校应自「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查询系统」查证后,统一造册证明之)或导师证明。

    (四)前一学期加盖学校证明章之分数成绩单影本。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

    六、其它说明:

    申请奖学金学生已受领其他公部门奖学金者,不予发给;申请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其优先级依平均成绩高低排序,平均成绩相同者依第二点规定排序。但最后排序名额超过录取名额限制时,同时录取,不足之奖学金经费,由教育局相关预算支应。

    七、如对旨揭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迳洽承办人询问:

    台中市立崇伦国民中学 魏老师(电话:04- 23712324分机724)。

    地址:40243台中市南区忠明南路653号

    电子邮件:goodharumi@st.tc.edu.tw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