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台北市九如禅林基金会
第五届 114 年度优秀学生奖助学金申请简章
一、基金会设立宗旨
本基金会系由九如投资与金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4 年成立,秉持「莫
以善小而不为」、「积跬步以致千里」的精神,以办理慈善公益活动、资助弱势团
体、推广社会教育、保存日渐式微之台湾民俗文化及传艺为职责。
为鼓励品行优良、表现杰出之优秀青年学子,特成立本奖助学金,希望能给
予其适当的关怀扶助,减轻生活经济负担,并激励其努力向学,顺利完成学业。
二、申请资格
1. 各公私立大专院校大学部在学生(同 114 年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金
申请资格)。
2. 通过政府审核资格,已领取 114 年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金,且所得
级距只限定为超过 40 万~90 万以下。
3. 以 113 学年度(上下学期)完整在学成绩为准。平均成绩达 85 分以上,或
为全班名次前 3 名。
4. 德行成绩 80 分或甲等以上,且无重大不良纪录(记过及刑事纪录) 。
5. 本奖学金可每年度申请,入选者如评分同分,以领取过本奖学金者优先。
6. 大专院校就学期间参与公益活动、志工等一项以上并提供证明。
7. 须经过基金会评审委员面谈审核。
8. 录取者须亲自参与颁奖典礼领取奖助学金,若无法参与以报名表签署规定办
理。
二、奖助金额及名额
1. 每名奖助学金新台币 20,000 元,共 20 名。
三、申请期限
申请截止日:115 年 03 月 01 日
补件截止日:115 年 03 月 04 日 以邮件申请(邮戳为凭)。
四、申请方式
备妥以下资料,寄到以下地址:
33853 桃园市芦竹区大竹北路 90 之 66 号 九如禅林基金会 收
(一) 申请表(附件一) 。
(二) 学校证明文件正本(附件二)
如因学校行政作业无法开立附件二者,得改以下列文件替代:
1. 学校核发之弱势学生助学金核定通知或相关证明文件;或
2. 载明已减免「弱势学生助学金」或「学杂费减免」之 113 学年度学校缴费
单影本。
(三) 113 学年度(上下学期)成绩单正本(可以历年成绩单代替)。
(四) 113 学年度德行成绩单(无德行分数或等第者,以奖惩纪录为主) 。
(五) 学校奖惩纪录证明。
(六) 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良民证) 。
(七) 113 年度「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全户)」影本。
(八) 自传(包含家庭状况、成长经过、求学历程、未来发展方向与自我期许等) 。
(九) 参与公益活动、志工等一项以上并提供证明。
(十) 其他个人杰出表现、荣誉证明(此项为加分项目) 。
五、评选
(一) 评选委员组成
由基金会董事、执行长、社会贤达或专业人士组成评选委员会。
(二) 评选办法
1. 初选:资格审查。
2. 复选:面谈审查,包含但不限于学生之社团活动参与、志工服务经验、未来
规划、对公益活动热衷积极度等进行面谈。
3. 如需要得要求与申请者、学校班导师或系主任访谈。
4. 复选后将由评委依学生背景与面谈结果,产生最后 20 位录取者。
5. 本评选办法以本基金会依评分结果合议产生为之,并随时有修正之权利。
六、录取公告
预计于五月底公布获选名单 06/26(五)举办颁奖典礼,若有改期将另行通知。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 请以双面打印。
(二) 公益活动、个人杰出表现奖状较多者请使用单面双页或单面四页打印。
(三) 仅受理书面资料及邮件寄送。
(四) 申请资料如有不全者视同放弃申请。
(五) 如有伪造、冒名或提供不实资料者,经查证属实将追回奖助学金,并追究法
律责任。
八、联络窗口
基金会 庄翔竣
连络电话:(03)2551994
Email:konig0125@king.com.tw
(如有疑问请先以 Email 询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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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https://ennead-tw.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