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资格:限未逾22足岁之本国籍大专院校2至4年级学生(无双重国籍、无国外居留权及无前科或无前科逾3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孝行、品德可彰,以下三选一 :
1.由确实指导该生一年以上之师长或之前师长认定,并于申请表亲签。
2.由户籍地现任一年以上之该村里里干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干事认定,并于申请表亲签。
3.提供由学校或政府机关颁发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奖状影本为佐证。
(二)弱势清寒,不论是否为中低收入户,只要家境确实弱势且清寒,以下三选一:
1.由符合前项1、2资格之师长或村里里干事认定者,于申请表亲签。
2.政府发给之中、低收入户证明影本(当年度有效期限内)。
3.若无以上证明,申请人也可自行简述家境清寒状况,填于申请表中(内容需具体简述家庭清寒(含变故)状况,若无则视为无效)。
(三)以下条件必全符合,由校方认定(一年级生由前学校认定及推荐,亦可由现就读校方推荐):
1.前学期成绩较前前学期进步(且以中文文字表达能力进步程度为主)(校方认同可推荐)。
2.前学年度上下学期操行未受记过以上惩处(特殊原因校方认同,可推荐)。
3.平均成绩为该年级前65%(若有特强科目或专业进步,校方认同可推荐)。 -
奖助人数与额度:每名新台币15000元,上限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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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
(二)亲撰亲笔短文正本。
(三)中、低收入户证明(无则免附)。
(四)前一学年学业成绩证明及奖惩证明。
(五)各式奖状影本(无则免附)。
(六)存折封面影本。
(七)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5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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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5月2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连同电子档一并缴交至生活辅导组校案中心游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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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