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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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学年度第2学期宜兰县115年第1次中等以上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至3/20止)

    • 2026-02-10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
      (一)设籍宜兰县,就读国内大学、独立院校、专科学校及高中(职)(不含夜校、补校、研究所、实习生、在职进修及空中大学之学生),并符合旨揭注意事项规定之学生。
      (二)学业平均成绩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绩八十分以上(学业平均成绩及操行成绩为等第者,需检附学校成绩等第与分数换算对照(应)表,如无操行量化成绩者,需检附无申诫(警告)以上惩处之成绩证明书正本以资证明)。
      (三)高中(职)、五专、大学(含二专、二技、四技)一年级新生于第二学期起始可申请,毕业当学期成绩亦不得申请。
    • 奖助员额与奖金:50名,每名6,000元。其中低收入户及身心障碍身分之学生优先录取30名为限,馀分配予一般优秀学生。

    • 申请方式:本奖学金仅开放网络申请(以其他方式申请者,不予受理),请至宜兰县政府教育资讯网( http://www.ilc.edu.tw )--全文检索输入奖学金申请(首页右侧)或至 http://rff.ilc.edu.tw/prise/ 网址登录申请。

    • 申请文件:
      (一)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正本。
      (二)前一学期成绩单正本(需盖学校戳章)须含「学期成绩」、及「操行成绩」(成绩单若无操行成绩,须于奖惩资料上传奖惩证明)。
      (三)低收入户证明正本或残障手册(学生本人)正本,申请一般生组免附。
      (四)本人「邮局」帐户存折(不得以提款卡替代),如无法提供本人「邮局」帐户请提供直系亲属(如父、母、祖父、祖母)帐户,须签立切结书(如附件)一并上传并提供拨入他人帐户切结书正本。

    • 申请期限: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3月20日下午5时止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