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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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中华龙舜兴慈善协会急难救助

  • 2023-07-17
  • 游亚欣(留职停薪)
一、济助对象:贫户之急难救助、贫户之丧葬补助、贫户之心理辅导、儿童罕见疾病补助、独居老人居家服务。
二、济助方式及申请方式:
(一)由全国的社会局、乡镇市公所及区公所社会课、政府许可设立的社福机构专业的社工人员、医院社工单位评估后,上网填写转介申请书,并据实填写主具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低收证明、残障手册…等》,再向协会提出补助申请。
(二)协会申请书,请点选本会表单连结: https://reurl.cc/b9394o )。
(三)协会不接受纸本申请与案主自己填写的申请书。
三、申请条件与救助
(一)限急难变故发生日起六个月内进行申请,且同一项目于其变故发生之六个月内以救助一次为原则。
(二)当年度已领有政府或其他单位补助者,请于协会申请书上据实注明。
(三)申请书需要了解案主状况后,再依照协会申请书的项目具实描述填写,
(四)选项-
(1)身障手册或重大伤病卡
(2)重大事故证明资料,仅需要填写于申请书后,协会与转介仁依同访视案主实再请案主提供证明。

详细资讯请见下面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