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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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内政部移民署113学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与奖助(励)学金
(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日期: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14日止)

  • 2024-11-29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人资格定义

(一) 新住民:依新住民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其对象如下: 

1. 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居留、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国人、无国籍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其配偶为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在台居留、永久居留之婚姻移民)。 
2. 依入出国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七款、第九款、第十款、第二项或第三项,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居留,或依该法第二十五条经许可永久居留,或从事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僱用法第四条第四款第四目、第五目、第八条、第十条之专业工作,或依该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取得工作许可,并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居留或永久居留。(外国投资、专技人员在台居留或永久居留者) 
3. 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经专案许可在台湾地区长期居留;或依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居留,且其居留事由于符合法定条件后,依法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大陆地区人民在台长期居留或港澳居民居留得申请在台定居者) 
4. 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之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民,经归化取得我国国籍,以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身分在台湾地区居留。(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民归化取得国籍在台居留者) 
5. 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之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前款规定之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或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定居。(已在台设籍之新住民) 
6. 第一款及第二款经许可居留之外国人,以未兼具我国国籍者为限。

 
(二) 新住民子女: 

1. 前款新住民之子女。 
2. 且现在台居住,就读国内公、私立国小(含)以上(不含补校及随班附读)之在学学生,就学满一学期(含)以上。 
3. 且未领有其他政府机关及公营事业机关(构)之奖助(励)学金者(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总统教育奖励金及特殊才能奖励金申请者除外;另领取教育部学产基金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者,不得重复申请本计画低收入户清寒助学金)。 

(三) 以上如遇有特殊情形,视个案认定。 


二、 申请程序 

1. 总统教育奖励金/特殊才能奖励金/优秀奖学金/清寒助学金: 

(1) 由各级学校依本计画规定先行初审,并就符合资格者,由学校承办人登入新住民及子女培力与奖助(励)学金系统
(https://sp.immigration.gov.tw)于 114 年 3月21日(星期五)前完成系统报名作业,并下载系统载有流水编号之申请表及学校申请清册,连同应检附文件,于114年3月28日(星期五)前寄至内政部移民署(以邮戳为凭)。 
(2) 如未于 114 年 3 月21日(星期五)前完成线上报名及于114年3月28日(星期五)前寄送申请表两项作业者,或于期限内仅完成其中一项作业者,一律视为未完成报名,恕不受理。报名期间若有更动,将另行通知。另如有缺漏资料,经通知后未于7日内补件者,亦视为未完成报名,恕不受理。 
(3) 申请清寒助学金者,须检附国内各直辖市或县(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如非前揭证明,而是单亲家庭特殊境遇、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贴、弱势家庭儿童及少年紧急生活扶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中低收入老人特别照顾津贴、中低收入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低收入家庭儿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等,均不受理。 

三、申请日期: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21日止。本案请备妥申请资料后,请于3月14日前,由学务处生活辅导组奖助学金承办人登记,并协助确认资料是否完备,待核可后由学生迳自申请。

详细资讯请见下面连结和附件。

若有问题,请先查看活动讯息连结
请于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将应缴文件,送至生活辅导组(云起楼117)分机11217
逾时不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