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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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公告《长幼有艺》公益服务奖学金实施办法及相关资料。

  • 2020-04-24
一.申请方式:
有关本奖学金相关资讯及收件截止日期,请至脸书粉专查询(https://www.facebook.com/ArtsSpreadProgram.tw/)。
二.奖励对象:全台湾艺术领域研究生
三.奖励原则:
方案内容具创意性、启发性与教育意义,符合弱势长者、弱势学童、学校、机构或社区之需求。
方案需具可执行性、可持续性、连结性、安全性与社会影响力,有助于提升受教者之艺术涵养。
本奖学金每案以新台币 16,080 元至 17,160 元为度,交通费与教材费另计(核实报支,并请发挥创意就地取材,避免使用材料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