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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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公告台东县「台湾土地银行受讬管理吴金玉、吴陈金桂教育公益信讬-急难事故助学金」事宜(随到随审)
 

  • 2020-03-11
急难事故助学金:
(一) 申请对象:
1. 设籍 台东县 6 个月以上,现就读台东县 辖内 国民中学、高中职
等学校及前 述学校毕业现就读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学士学位之学生 。
2. 上述学生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灾害 、经济变故、伤亡等、家
庭负担家计人员非自愿性失业、死亡、罹患重大伤病、失踪、
服刑等经济困难者 ,由导师协助证明。
(二) 助学金金额及名额:每案申请上限金额 10,000 元,由审查委员
会依事故个案情形审查决定。 本助学金之申请,一户以一名为原
则,惟符合申请资格子女在 4 名 含 以上者,得增加一名 请同信
封邮寄 但助学名额由审查委员 会审核决定。
(三) 申请程序:
1. 变故事由发生于六个月内者,由学校转介申请资料向台东县政府教育处申请办理。
2. 申请时应检具助学金申请书(附件二)及所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