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度「嘉义市千盏灯照亮众学生」助学金申请须知
一、 申请资格:
(一) 凡设籍嘉义市6 个月以上(最迟须于114 年10 月1 日前迁入本市),现就读国内经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职)、大专校院及研究所硕士班之非低收入户学生,因家庭遭遇变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负担学费陷于困难者;如有特殊个案,经本府社会处审核通过并推荐者,得不受设籍6个月以上之限制。
(二) 符合上述条件,学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须达平均70 分以上,德行成绩甲等或80 分以上;无德行成绩等第或评定分数者,其德行评量之奖惩纪录不得有累计小过二次以上之处分;因休学办理复学之学生,以休学前一学期在校成绩申请之。
(三) 学生及其父母最近一年度综合所得总额未超过120 万元;学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踪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总额核计;且全家人口(学生及学生之父母)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不得超过560 万元。
(四) 学生未满二十岁者,父或母有再婚情形,以取得该学生监护权者及其配偶核计最近一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及财产资料。
(五) 学生由祖父母扶养者,祖父母应与该学生设于同一户籍六个月以上,并有共同生活之事实,且应于申请表中切结。
(六) 申请本助学金之学生父母或同住祖父母或监护权者及其配偶须同意由嘉义市政府代为向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嘉义市分局及嘉义市政府财政税务局申调家庭户内人口财产、所得及户籍等资料,且应于申请表中切结。
(七) 学生就学须未获政府各类学杂费就学减免优待或生活费补助(教育部高中职免学费方案除外)例如:低收入户、原住民、身心障碍人士或子女、军公教遗族、军公教人员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退除役官兵、公立学校每班前三名学杂费减免、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为全学年2 个学期1 次发放,上学期申请,下学期发放)、学产基金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失业劳工子女、失业家庭子女、清寒荣民子女助学金、法务部被害人子女助学金、法务部受刑人子女补助、台德精英计画、实用技能学程、加额补助经济弱势私立高中职学费等。
(八) 本助学金所称大专校院系指大学、四技、二技、五专、三专、二专等学校,不包括空中大学、空中专校及军警学校。五年制专科学校之一、二、三年级并入高中(职)计。五年制专科学校之四、五年级并入大专校院计。
(九) 以下身分别不纳入本助学金奖助范围:
1. 高中职、大专校院各类在职班、轮调建教班、假日班、学分班、公费生、延毕生、学士后各学系学生。
2. 本年度大专校院及研究所应届毕业生;如申请人为大学四年级,有考取、报到研究所,可检附录取通知书或报到证明文件。
3. 年满25 岁(含)以上之在学生;年龄之计算,以申请日之实足年龄为准。
二、 补助金额:
国立高中职补助1 万元、私立高中职补助1.5 万元、国立大专校院及研究所补助2.5 万元、私立大专校院及研究所补助3.5 万元,同一硕士资格申请本助学金以二次为限。
三、 缴交文件:
(一) 申请表请黏贴三个月内二吋照片一张(申请表向嘉义市政府民政处索取纸本或至「嘉义市政府民政处网站–表单下载–宗教礼俗科」下载)。
(二) 最近一学期成绩单正本(需列明各科成绩,如休学复学者则采休学前之成绩证明)。
(三) 在学证明文件(注册收费单据或在学证明或以A4 纸张影印盖有注册章之学生证正反面影本)。
(四) 自传(以A4 缮打,字体14、标楷体、500 字内,并缴交WORD 档至承办单位E-mail,内容以叙述家境为主)。
※ 请依缴交文件之顺序排列,并于左上角以回纹针装订。
四、 申请期间:
自115 年3 月2 日起至115 年3 月31 日止(邮寄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请迳送(寄)至600 嘉义市中山路199 号3楼—嘉义市政府民政处宗教礼俗科—千盏灯助学金申请;若有缺件,亦请于115 年3 月31 日截止日前补件。
五、 依据家庭户内人口财产、所得及户籍等相关资料审核,其审核结果将另函通知申请学生,无论录取与否各项申请表件皆不退还。
承办单位:嘉义市政府民政处宗教礼俗科(嘉义市中山路199 号3 楼)
电 话:总机(05)2254321 转340 洪小姐
E-mail:cy14101@ems.chiayi.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