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This is an image
:::
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屏东县恒春镇公所「屏东县恒春镇教育奖助自治条例」(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3/31)

  • 2026-03-08
  • 生活辅导组

一、教育部函转屏东县恒春镇公所「屏东县恒春镇教育奖助自治条例」修正部分条文相关资讯案。

二、申办资格: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曾设籍于本镇者(第二条)

三、申办方式:由父母、学生本人或委讬代理人办理,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及三月三十一日以前,检附户籍誊本正本(限一个月以内)、学生证正反面影本(须盖当学期注册章)或在学证明及本所公库设立金融机构存折影本申办,逾期视同放弃。(第四之一条)

四、奖助金额标准:(第五条)

(一)私立大学(含研究所、博士班)核发定额就学奖助金新台币一万元。

(二)私立专科核发定额就学奖助金新台币七仟元。

五、相关资讯请参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