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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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山西籍学生114学年度助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至3/23)

  • 2026-03-08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资格:就读高级中等以上学校之山西籍学生(仅限亲生子女)。

二、申请期程:自3月1日至31日止,申请书与检附资料请于3月23日前,迳送至生活辅导组(云起205室),逾时不候。

三、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

(二)本籍证明文件:

1.载有学生本籍为山西省证明文件或直系血亲之有效本籍证明文件(一等血亲为准)

2.山西省同乡会出具之会员及籍贯确认函

3.大陆山西省籍来台留学生,需提供大陆身分证等足以确认户籍之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邮局或银行存折影本

(四)114学年度第2学期在学证明文件(注册收据或学生证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