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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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教育部设置115年(114学年度)「外交奖学金」供国内各大专院校在学学生申请(本案生辅组协助办理,申请至3/2截止)

  • 2025-11-19
  • 生活辅导组
 一、    本部115年外交奖学金相关作业说明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各大专院校有志从事外交工作之在学学生,且须修读外交、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国际经贸、国际传播、区域研究、两岸关系、比较政府、比较政治及外文等相关课程5门以上,另如选修与全球化有关之课程,可抵充上开规定修读之相关课程,惟至多2门。
     2、上述科目修业成绩平均须达80分以上,且学业总平均及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体育成绩75分以上(无修者免计),未有任一门课程不及格,且未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3、符合以上条件且具参与国际会议、担任本部或非政府组织(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实习生)之经验者为优先。
    (二)申请程序及审核方式:
     1、申请人应于申请期间填具申请表,备妥上一学年度成绩单正本、在学证明、自传(内容含自我规划及志向说明)、五千字专题报告(内容需与国际关系、外交或全球化等相关议题,格式不拘,且不得以先前申请过之专题报告重复申请)各1份,以及教授推荐函2份向所属学校申请。
     2、各校依据本部所订资格条件办理初审,每校限推荐10名,且近3年曾获颁外交奖学金者不得推荐。请于115年3月10日(星期二)前将初审合格名单及申请文件造册函送本部复审(以邮戳日期为凭,逾时不予受理),由本部「外交奖学金审查小组」办理复审。
     3、本案颁奖典礼预计于115年5月至6月间举行,确切日期及地点将依复审结果另行通知。
二、    本奖学金得奖者,将由本部颁予新台币2万5千元,惟因本部115年度预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届时将视立法院预算审议情形及实际申请状况,于必要时调整奖学金数额、得奖者名额或终止本奖学金之申请。
     三、    检附「外交部外交奖学金实施要点」、「115年(114学年度)外交奖学金申请表」及「115年(114学年度)外交奖学金初审合格学生名册」各1份,请依式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