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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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教育部114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学校培训具特殊专长弱势学生计画(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日期至3/21日止) 

  • 2025-02-13
  • 生活辅导组

一、办理名称:教育部114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学校培训具特殊专长弱势学生计画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前。
三、申办方式:申请人自行上网完成线上申请,并备妥申请资料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住组办公室(B107)。
四、申请对象: 培训具特殊专长弱势学生之对象:中低收入户学生、低收入户学生、其他经学校实地访视结果家庭经济陷于困境之身心障碍及原住民学生。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详如实施要点。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详如该单位办法及申请表。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对旨揭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迳洽该单位询问(本计画相关未尽事宜,请详阅本校网站网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页左方教育部学产基金网页公告,或洽业务承办人施博元,电话:037-992216转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详细请详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