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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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新北市114年度(113学年度)就读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奖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4/18止)

  • 2025-03-17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凡设籍该市满6个月以上,在国内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就读学生,得申请本奖学金。但已享有师资培育校院、军警校院、特殊教育学校之全额学杂费补助、就读各类进修学分班或第3年起之硕、博士班研究所学生及延毕生不得申请:
    (一)学业或智育成绩总平均在80分及体育成绩70分以上(身心障碍学生体育成绩60分以上)。
    (二)大专院校以上学生如无选修体育者,或高中职学校依教育主管机关规定免开体育课者,得免附体育成绩,请于体育成绩字段勾选「体育免修、未修或已修毕」。
    (三)若学校成绩单为等第或GPA者,须提供由学校出具之换算表并换算为原始分数,务必上传该换算表,以利该局查验。
    (四)前1学期(1年级)或前1学年(其他年级)有记过以上处分者,不得申请。
  • 奖助员额与奖金:共三百三十五名,扣除低收入户、身心障碍人数后,依申请人就读公私立学校比例分配发给名额,每名新台币二万元。

  • 申请文件:
    (一)成绩证明文件(应包含学校、学生姓名、学年学期、各科成绩及总成绩等重要资讯,且需加盖学校关防或经学校认定核章,如学校注册组核章)。
    (二)邮局存折封面影本(申请人个人存折,提供同户籍直系亲属者亦可)。
    (三)低收入户证明及学生本人身心障碍证明(无则免附)。

  • 申请方式:本奖学金仅开放网络申请(以其他方式申请者,不予受理),请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学生奖学金申请网: https://award.ntpc.edu.tw/

  • 申请期限: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18日止。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