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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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新竹市114学年第2学期「高中职以上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至3/31)

  • 2026-03-08
  • 生活辅导组
一、依据本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审查原则办理。
二、申请资格:凡设籍本市6个月以上,于国内各大专院校、高中职在学之清寒优秀学生,且未享有公费及政府其他奖助学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请。
三、申请表件需由学校初审合格,汇整造册(附件3)后于4月8日(星期三)前函送本府核办(邮戳为凭),如有未符规定者(证件不齐、逾期或个别申请者)概不受理
四、申请对象:详如「新竹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审查原则」。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详如「新竹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审查原则」。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详如「新竹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审查原则」。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九、旨揭奖学金相关资料,协助刊登于教育部「圆梦助学网」(网址: 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有申请需求,可上网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