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本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审查原则办理。
二、申请资格:凡设籍本市6个月以上,于国内各大专院校、高中职在学之清寒优秀学生,且未享有公费及政府其他奖助学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请。
三、申请表件需由学校初审合格,汇整造册(附件3)后于4月8日(星期三)前函送本府核办(邮戳为凭),如有未符规定者(证件不齐、逾期或个别申请者)概不受理
四、申请对象:详如「新竹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审查原则」。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详如「新竹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审查原则」。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详如「新竹市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审查原则」。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九、旨揭奖学金相关资料,协助刊登于教育部「圆梦助学网」(网址: 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有申请需求,可上网浏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