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This is an image
:::
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桃园市115年度推行小康计画仁爱奖助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至3/16)

  • 2026-03-08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资格:

(一)设籍本市6个月以上(114年9月1日前设籍桃园市,由各校审核认定之)各区公所列册登记低收入户之子女就读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职及国中小学生。 (低收入户证明有效期限须超过115年3月31日)

(二)114 学年第1学期在校期间无记小过(含)以上纪录者(销过及功过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请资格)。

(三)未具有公费生资格。

二、申请文件:

1.申请表

2. 低收入户证明正本1份(有效日期超过115年3月31日)。

3.114学年度第1学期成绩证明书正本1份。

4.114学年度第1学期奖惩纪录1份。

三、申请时间:115/3/18前送生辅组上网填报汇整后寄出

四、奖学金发给金额:大专院校组(五专前3年比照高中职组,后2年比照大专院校组):

1. 奖学金:

(1) 金额:新台币8,000元。

(2) 114 学年度第1学期学业平均成绩70分以上。

2.助学金:

(1) 金额:新台币6,000元。

(2) 114 学年度第1学期学业平均成绩6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