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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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社团法人中华传统文化儒释道教育学会「和谐安定奖学金」(本案迳自申请,申请日期9月1日至9月30日止)

  • 2025-04-24
  • 生活辅导组

一、办理名称:中华传统文化儒释道教育学会「和谐安定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114/09/01~114/09/30
三、申办方式:

(一)、线上申请:https://reurl.cc/zqDgzN
(二)、请填写线上申请表 ,将申请文件寄至ctbedusprize@gmail.com或以挂号寄至社团法人中华传统文化儒释道教育学会(地址:台北市信义路4段341号5楼之1) ,信封注明「申请奖学金」。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文件概不退还,敬请见谅。

四、申请对象:

(一)、 具中华民国国籍 ,在标准修业年限内,就读公私立大学及研究所之在学学生(不含大一新生、夜间部、推广教育部、进修部及空中大学) ,享 有公费待遇者。
(二)、 前一学年度每学期成绩达八十分或班排名前百分之三十以内,且每学期操行成绩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且享有因故意行为遭记警告以上惩处记录者。
(三)、 领有当年度全户列册中低收入户证明书者,得以优先顺位核发奖学金。
(四)、 依规定提供一篇阅读心得。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本奖学金名额,以每学年60名为原则,得视实际申请需求状况调整,每名奖学金新台币壹万贰仟元。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一)、 申请表正本。
(二)、 前一学年度在学证明书或学生证影本(须盖当学期注册戳章)。
(三)、 前一学年度第一学期及第二学期在校成绩单正本。
(四)、 前一学年度第一学期及第二学期操行成绩或奖惩纪录证明。
(五)、 申请人身分证正反面影本一份(印于同一页)
(六)、 中低收入户家庭,请提供中低收入户证明书正本。
(七)、请上网下载电子书连结如下 ,阅读后完成2000字以上的心得及读诵音档。
现代灾难的省思 https://book.hwadzan.org/books/cwtb/#p=1

七、其它说明:奖学金申请经审查通过后 , 于11月底以挂号信函及电话通知得奖人 ,参 奖学金颁奖典礼 。受奖人必须亲自出席,享经本会同意或无故缺席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对旨揭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迳洽该单位询问(02-2302-0129转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