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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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华馨文教基金会清寒学生助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时间至3/14止)

  • 2025-02-20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资格:
(一)凡就读于公私立学校之本国籍学生皆可申请。
(二)前学期成绩表准:学业成绩(智育)平均75分以上,操行分数(甲等或80分以上)或经本基金会评审通过者。

二、申请条件:家庭突遭变故,如父母亲经营事业失败、重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等情形致无力继续就学者。

三、本助学金之申请应检附之单据如下:
(一)财团法人华馨文教基金会清寒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二)户口名簿影本
(三)前学期成绩单正本
(四)本学期的注册费用单据影本

四、申请时间:114年3月14日止

*凡像本会申请助学金者,本会将视情况指派人员前往访视,如未能接受访视者,或有不符合本会规定之任何一项,则取消其申请,如有接受其他单位补助者,请勿重复申请。

请详阅以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