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
(一)凡就读于公私立学校之本国籍学生皆可申请。
(二)前学期成绩表准:学业成绩(智育)平均75分以上,操行分数(甲等或80分以上)或经本基金会评审通过者。
二、申请条件:家庭突遭变故,如父母亲经营事业失败、重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等情形致无力继续就学者。
三、本助学金之申请应检附之单据如下:
(一)财团法人华馨文教基金会清寒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二)户口名簿影本
(三)前学期成绩单正本
(四)本学期的注册费用单据影本
四、申请时间:114年3月14日止
*凡像本会申请助学金者,本会将视情况指派人员前往访视,如未能接受访视者,或有不符合本会规定之任何一项,则取消其申请,如有接受其他单位补助者,请勿重复申请。
请详阅以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