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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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行天宫急难济助(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限急难变故发生日起6个月内进行申请)

  • 2023-08-08
  • 游亚欣(留职停薪)
一、济助对象︰
(一)「家庭急难救助」:因急难变故而导致生活发生困难者。
(二)「学生急难救助」:因家庭经济突逢变故而影响就学中之国小、国中、高中(职)及大专院校之学生。
(三)「医疗急难救助」:因罹病必须至医院治疗,其医疗费及看护费支应有困难者。
(四)其他特殊变故需急难救助但不符合上数项者,另以个案办理。
二、济助项目及申请方式︰
(一)「家庭急难济助」:针对家庭或个人之生活费、丧葬费等济助。
由直辖市及县市政府社会局、乡镇市公所及区公所社会课、政府许可设立的社福机构专业社工人员评估后填具转介申请书,加盖机构关防并检附相关证明,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二)「学生急难济助」:针对学生个人之学杂费、生活补助(含营养午餐)费等济助。
1.由学校初核后,填具申请书(需加盖学校关防)及检附相关文件后,学校得随时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2.已于当学期获得『行天宫基金会助学金』者,如确有急难济助需要时,亦得申请此急难济助(需依程序评估)。
3.(大学部)公费生、研究生、以及各级学校之休学或辍学者不列入本项目之济助对象。
(三)『医疗急难济助』: 针对病患个人于医院内发生之医疗费及看护费(需医师证明有看护需要,当次住院期间,每日以新台币2仟元为上限,当次济助总金额以新台币1万元为上限)之济助;不包括家属生活费等。
1.经评选通过之捐赠医院,其社工单位就院内亟需济助之病患直接审查通过后予以核给。※此项另订"专款专用实施要点"。
2.一般医院病患须由该院内社工单位初审后填具转介申请书(需加盖医院关防)及检附相关证明后,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3)就医期间除医疗费及看护费济助外,若有第1项或第2项之需求者,另可依上述各项目之程序进行申请。
三、申请日期:限急难变故发生日起6个月内进行申请,且同一项目于其变故发生之6个月内以济助1次为原则。

详细资讯请见下面连结与附件。


若有问题,请迳洽学务处生活辅导组205室
(或电03-9871000转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