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财团法人大鹏科技慈善基金会本着「温柔扎根、守护儿少,为社会尽力、为少数发声」的组织使命与精神,对于因遭遇家庭经济困境、限制或特殊状况而求学遇到阻碍之学生,提供适切关怀与实质协助,希冀透过奖助学金,使在艰困环境仍能坚毅不懈、未放弃求学的学生,鼓励其继续稳定求学。
第二条 奖助学金获奖金额:
高中(职)组:每名奖助学金:10,000元,视募款情况,预计至少名额:10名。
大学(专)组:每名奖助学金:15,000元,视募款情况,预计至少名额:10名。
第三条 申请资格与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五项,使得申请本奖助学金:
(一)具有本国籍,且于申请截止日前未满25岁者。
(二)就读经教育部认可之公私立高中职、五专、大学之学生,且申请时仍于学籍内,不含军警校、空中大学、大学在职专班及研究所。五专或七年一贯学制者,前三年级列为高中职组。
(三)学习成绩:申请人在学成绩前一学期(本次为114学年度第一学期)总平均达70 分,且操行75分以上。
(四)未领取其他奖助学金,或申请领取其他校内外奖助后,仍无法完全纾困者。
(五)家庭状况:
(1)具中低、低收入户资格。
(2)特殊情形:
1、家庭中主要生计责任者死亡、罹患重伤病、失业、入狱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于困境。
2、特殊境遇家庭状况影响学生求学稳定。
3、其他因遭遇重大变故,致家庭生活陷于困境,求学困难。
4、申请人有特殊身心症状,但仍积极求学,并能出示相关证明者。
第四条 申请方式:
申请人备妥相关申请文件,于115年03月20日前邮寄至财团法人大鹏科技慈善基金会,以邮戳为凭,逾期概不受理。请清楚填写正确之联系方式,以利后续通知。
第五条 申请文件:
(一)「大鹏奖助学金申请表」正本一份;可电脑打字,申请人亲笔签名、盖章。
(二)「自传」正本一份,至少 500 字;可电脑打字,申请人亲笔签名、盖章。
(三)「推荐函」正本一份,由就读学系主任、班级导师、辅导老师、专业科目老师、社福机构社工推荐;可电脑打字,推荐人亲笔签名、盖章。
(四)申请时之前一学期成绩单正本一份,成绩单须盖有学校印鑑证明。
(五)申请人近三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正本一份。
(六)请申请人至国税局申请前年度全户「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证明正本一份。
(七)请申请人至国税局申请前年度全户「全国财产税总归户财产清单」证明正本一份。
(八)申请当时学期之学校「注册缴费收据」影本一份或校方开立之「在学证明」正本一份。
(九)家庭特殊状况证明文件:除中低收入户及特殊境遇家庭证明等,若家中成员或申请者本人罹患重大疾病,请检附公私立医院之诊断证明正本;诊断证明须盖有医院名称大章及医师印章。
(十)清晰之邮局、银行帐户封面影本(限申请人本身之帐户,并请加盖印章或签名),申请人若未开立金融帐户,得用监护人帐户影本代替。
(十一)特殊表现之证明。如:技能或特殊才艺优异之奖状、奖牌,热心公益及特殊表扬事蹟,求学时已考取各类证照资料等,并自行列表分类及逐条详细说明特殊表现之内容、附上证明文件,若未列表或分类不清、未附上相关介绍及证明文件,或无法辨识等情况恕不予采信。
第六条 审查:
(一)由本基金会进行两阶段审查:
1、第一阶段:审查申请文件资料之正确性、完整性。
2、第二阶段:依申请人检附之资料实质审查,并配合本基金会评估是否进行家庭访视。
(二)审查公告:
审查结果将于115年05月11日公告,后续亦会以邮寄、电话或电子信箱等方式通知申请人获奖及相关事宜。
第七条 注意事项:
(一)本奖助学金之申请,请以最新公告之申请规章与申请表做为依据。
(二)申请内容需详实且清晰填写,若有不实,或是文字无法判定内容(如:中文书写杂乱、电邮英数字无法辨认),本会得以随时取消资格。
(三)若有缺件、寄件错误,恕不另通知,无论审查是否通过,本会恕不退还文件。
(四)申请人必须符合最新版规章规定,及以最新版申请表进行申请,并详阅上述规章内容、程序和申请义务,若有疑义或任何问题,敬请尽早联系确认。
第八条 本办法经第一届第四次董事会制订,第一届第六次董事会修订,若有其他未尽事宜,本会得随时修订、调整。
电话:02-87914955
传真:02-8791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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