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名称 | 财团法人陈忠陈叶蕊文教基金会114年度清寒学生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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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期限 | 即日起至114年4月21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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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 自行申请 | V |
于校内申请截止前送至学安生辅中心校安中心 | |||
申请办法及申请书相关网址 | http://www.cccef.org.tw/DOC-B.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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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 V | 学士生 | |
硕士生 | |
博士生 |
申请资格 | 一、具中华民国国籍,25岁以下学士班1~3年级在学生,且家境清寒(如低收入户、父或母身心障碍、家庭遭遇变故或持有乡镇市(区)公所核发之清寒证明书者)。 二、学业成绩资格:112-2及113-1学业及操行皆80分以上;1年级生113-1学业及操性成绩皆80分以上。 三、本奖学金之审查标准,依序以下列家庭情况为优先考量: 1.父母双亡(或单亲因故无职业) 2.家庭重大变故,生活无依者 3.政府有案之社会救助户 4.一般清寒子女 ▲申请须知:获奖者须亲自参与颁奖典礼,不得代领,未参与颁奖典礼者将取消获奖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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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附申请文件 | 申请表请依照附件范例填写,并使用双面打印,请勿单面打印。 1.申请表1份 2.112-2及113-1成绩单各1份(1年级:113-1成绩单1份) 3.全户户籍誊本1份 4.证明家境清寒之文件(低收入户、父或母之身障手册等) 5.自我介绍文(请亲笔手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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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申请办法请 浏 览 相 关 网 址 或 参 阅 附 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