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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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财团法人陈忠陈叶蕊文教基金会114年度清寒学生奖学金(本案学生生辅组 协助申请,申请日期4/21止')

  • 2025-03-10
  • 生活辅导组
奖学金名称 财团法人陈忠陈叶蕊文教基金会114年度清寒学生奖学金
学生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114年4月21日17:00止
申请方式   自行申请 V
于校内申请截止前送至学安生辅中心校安中心
申请办法及申请书相关网址 http://www.cccef.org.tw/DOC-B.html
申请对象 V 学士生  
硕士生  
博士生
申请资格 一、具中华民国国籍,25岁以下学士班1~3年级在学生,且家境清寒(如低收入户、父或母身心障碍、家庭遭遇变故或持有乡镇市(区)公所核发之清寒证明书者)。
二、学业成绩资格:112-2及113-1学业及操行皆80分以上;1年级生113-1学业及操性成绩皆80分以上。
三、本奖学金之审查标准,依序以下列家庭情况为优先考量:
1.父母双亡(或单亲因故无职业)
2.家庭重大变故,生活无依者
3.政府有案之社会救助户
4.一般清寒子女
▲申请须知:获奖者须亲自参与颁奖典礼,不得代领,未参与颁奖典礼者将取消获奖资格
应附申请文件 申请表请依照附件范例填写,并使用双面打印,请勿单面打印。
1.申请表1份
2.112-2及113-1成绩单各1份(1年级:113-1成绩单1份)
3.全户户籍誊本1份
4.证明家境清寒之文件(低收入户、父或母之身障手册等)
5.自我介绍文(请亲笔手写)
详细申请办法请  浏  览  相  关  网  址  或   参  阅  附  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