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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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3学年度第2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案生活辅导组协助申请,申请日期至114.03.21止)

  • 2025-02-09
  • 生活辅导组

一、办理名称: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3学年度第2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前。
三、申办方式: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住组办公室(B107)。
四、申请对象:为设籍高雄市六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及本市国民中学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
学业成绩学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学期内功过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惩处者。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大专每学期290名,每名新台币2,000元。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1、申请书。
2、113学年第1学期成绩证明文件。
3、奖惩纪录。
4、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足以识别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
5、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对系统造册核章证明。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详细请详阅以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