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名称: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3学年度第2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前。
三、申办方式:本校统一交件申请,请于申请期间内缴交申请资料至生住组办公室(B107)。
四、申请对象:为设籍高雄市六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及本市国民中学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
学业成绩学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学期内功过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惩处者。
五、奖助员额与奖金:大专每学期290名,每名新台币2,000元。
六、申请文件(应检附资料):
1、申请书。
2、113学年第1学期成绩证明文件。
3、奖惩纪录。
4、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足以识别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
5、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对系统造册核章证明。
七、其它说明:申请表请详实填写,如有不实或不全者与资料未齐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关资讯请详细阅读本公告所附之相关网址及档案。本申请内容及办法如有变更,以主办单位网站公告为准,本公告不另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