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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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高雄市114学年度第2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至3/23)

  • 2026-03-08
  • 生活辅导组
说明:
一、依据高雄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励办法办理。
二、旨案申请日期自115年3月2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31日 (星期二)止。
三、旨案申请资格为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 以上学校及本市国民中学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 学业成绩学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学期内功过相抵未受警告 以上惩处者,得申请发给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一)就读空中大学、军警学校、各类进修学分班,或硕、博 士班研究所修业第三年以上。
(二)延长修业年限、重修或补修。
四、申请程序说明如下,依规定程序申请并缴交电子档(文件不齐、未经学校认定核章、逾期、个别申请者及各项成绩 未达规定者),视同资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补件:
(一)申请学生请备妥下列资料,向学校提出申请,惟一年级 新生申请发给奖学金者,以第二学期申请为限:
1、申请书。
2、114学年第1学期成绩证明文件。
3、奖惩纪录。
4、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足以识别设籍本市六个月 以上)。
5、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对系 统造册核章证明。
(二)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承办 单位戳章或承办人职名章
五、考量照顾低收入户弱势学生,鼓励积极向上于求学阶段取 得优异成绩,本案属奖学金性质,高中职学生未申请教育部学产基金设置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者,得申请本案奖学 金。
六、本奖学金将于115年4月择期召开审查会议,本案审查委员 会依审查原则办理,其审核结果另函通知。
七、随函检送本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励办法、申请 表件相关资料各1份(详如附件)。
八、上开奖励办法及相关申请表件,亦可迳至本局网站(网 址:http://www.kh.edu.tw)查询下载→各式表单→文件表 单下载→高中职教育科→学生奖补助参阅下载。
九、有关本案寄件相关疑问,请电子邮件至或迳洽本市私立复 华高中注册组潘建豪组长(电话:07-3344168分机53)。
十、另如有奖学金申请及发放相关疑问,请迳洽本局高中职教 育科李小姐(电话:07-7995678分机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