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高雄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励办法办理。
二、旨案申请日期自115年3月2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31日 (星期二)止。
三、旨案申请资格为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就读国内高级中等 以上学校及本市国民中学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学生, 学业成绩学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学期内功过相抵未受警告 以上惩处者,得申请发给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一)就读空中大学、军警学校、各类进修学分班,或硕、博 士班研究所修业第三年以上。
(二)延长修业年限、重修或补修。
四、申请程序说明如下,依规定程序申请并缴交电子档(文件不齐、未经学校认定核章、逾期、个别申请者及各项成绩 未达规定者),视同资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补件:(二)延长修业年限、重修或补修。
(一)申请学生请备妥下列资料,向学校提出申请,惟一年级 新生申请发给奖学金者,以第二学期申请为限:
1、申请书。
2、114学年第1学期成绩证明文件。
3、奖惩纪录。
4、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足以识别设籍本市六个月 以上)。
5、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对系 统造册核章证明。
(二)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承办 单位戳章或承办人职名章
五、考量照顾低收入户弱势学生,鼓励积极向上于求学阶段取 得优异成绩,本案属奖学金性质,高中职学生未申请教育部学产基金设置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者,得申请本案奖学 金。
六、本奖学金将于115年4月择期召开审查会议,本案审查委员 会依审查原则办理,其审核结果另函通知。
七、随函检送本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励办法、申请 表件相关资料各1份(详如附件)。
八、上开奖励办法及相关申请表件,亦可迳至本局网站(网 址:http://www.kh.edu.tw)查询下载→各式表单→文件表 单下载→高中职教育科→学生奖补助参阅下载。
九、有关本案寄件相关疑问,请电子邮件至或迳洽本市私立复 华高中注册组潘建豪组长(电话:07-3344168分机53)。
十、另如有奖学金申请及发放相关疑问,请迳洽本局高中职教 育科李小姐(电话:07-7995678分机3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