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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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3学年度第2学期南投县国民中学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日期3/12止)

  • 2025-02-11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凡设籍南投县六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之学生,符合下列规定而未享有公费及政府其他奖学金,并有书面证明者,得向学校提出申请: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证明者。
    (二)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经导师出具证明者(条列式简要叙明学生家庭境况后由导师盖章即可)。
    (四)大专以上组:学校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绩八十分以上。惟不包括空中大学、教育推广学分班、实习生、在职进修及学分补助费之学生。
  • 奖学金名额:大专生每名新台币3,000元,共30名;硕士生每名新台币3,000元,共15名:博士生每名新台币3,000元,共5名。
  • 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内】。
    (三)113学年度第1学期成绩单。
    (四)学生证影印本(须盖有注册章)或在学证明正本。
    (五)低收入户学生者,并须检附乡、镇、市公所出具之证明
    (六)如为身心障碍者(含父母或申请学生),须检附身心障碍手册影印本。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12日止。

  • 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3月12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生活辅导组校安中心游小姐收

  • 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