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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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3-2陈柏峰教育基金会113学年度奖助学金(本案由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4/25止)

  • 2025-03-14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
    (一)凡设籍台东县一年以上之公私立国中、高中职、大学及研究所在学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是继续升学者才得以申请,并请获奖学生于领奖当日出示欲就读学校之注册证明)。
    (二)不受理延毕生、在职进修、推广教育学生申请。
    (三)家境清寒,经政府核定有案之中低、低收入户者。
    (四)113学年度(113年9月~114年6月)全年学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者(研究所须85分以上)。
  • 奖助名额与额度:
    (一)研究所:四名,每名柒万元。
    (二)大专院校:二十名,每名肆万元。

  • 申请方式: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4月25日(五)前寄送113学年度上学期成绩单正本及相关申请证明文件,以邮寄或亲送至台东市博爱路425号;救国团台东县团委会服务组收,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为凭)。
    第二阶段:请完成第一阶段受件申请者于8月1日(五)前寄送113学年度下学期成绩单正本至该会。若提供成绩单影本者,领奖当日需携带正本以兹证明。

  • 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
    (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
    (三)113学年度上、下学期学业成绩单正本。
    (四)奖惩纪录或操行成绩正本(曾记小过以上者不得申请)。
    (五)中低、低收入户证明书正本。
    (六)学生证正、反面或在学证明影本。
    (七)自传一份(至少三百字以上)。
    (八)若有各项奖状请检附影本。

  • 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4月25日止。

  • 参考网站:http://ttntc.cyc.org.tw/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