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资格:
(一)设籍嘉义市6个月以上,最迟须于113年10月1日前迁入该市,现就读国内经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职)、大专院校及研究所硕士班之非低收入户学生,因家庭遭遇变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负担学费陷于困难者。如有特殊个案,经嘉义市政府社会处审核通过并推荐者,得不受设籍6个月以上之限制。
(二)学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须达平均70分以上,德行成绩甲等或80分以上;无德行成绩等第或评定分数者,其德行评量之奖惩纪录不得有累计小过二次以上之处分;因休学办理复学之学生,以休学前一学期在校成绩申请之。
(三)学生之家庭年所得总额须未超过120万元。学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踪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总额核计。且全家人口(学生及学生之父母)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不得超过560万元。
(四)学生未满二十岁者,父或母有再婚情形,以取得该学生监护权者及其配偶核计最近一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及财产资料。
(五)学生由祖父母扶养者,祖父母应与该学生设于同一户籍六个月以上,并有共同生活之事实,且应于申请表中切结。
(六)申请本助学金之学生父母或同住祖父母或监护权者及其配偶须同意由嘉义市政府代为向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嘉义市分局及嘉义市政府财政税务局申调家庭户内人口财产、所得及户籍等资料,且应于申请表中切结。
(七)学生就学须未获政府各类学杂费就学减免优待或生活费补助〔例如:低收入户、原住民、身心障碍人士或子女、军公教遗族、军公教人员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退除役官兵、公立学校每班前三名学杂费减免、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为全学年2个学期1次发放,上学期申请,下学期发放)、学产基金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失业劳工子女、失业家庭子女、清寒荣民子女助学金、法务部被害人子女助学金、法务部受刑人子女补助、台德精英计画、实用技能学程、加额补助经济弱势私立高中职学费等〕。 - 奖助名额与额度:公立大专补助2.5万元,公立研究所硕士班补助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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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检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证明文件,以邮寄方式送至嘉义市政府民政处宗教礼俗科—千盏灯助学金申请(600嘉义市中山路199号3楼),以邮戳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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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请依缴交文件之顺序排列,并于左上角以回纹针装订
(一)申请表。
(二)最近一学期成绩单正本(需列明各科成绩,如休学复学者则采休学前之成绩证明)。
(三)在学证明文件(注册收费单据或在学证明或以A4纸张影印盖有注册章之学生证正反面影本)。
(四)自传(以A4纸张缮打五百字内,需缴交文字电子档,内容以叙述家境为主)。 -
申请期限: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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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