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资格:
(一)设籍该县六个月以上 。
(二)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 、高中职(不含研究所、 进修学士班、夜间部补习校 、空中大学)及该县立国民中学在学之清寒优秀生,未享有公费待遇或请领政府机关核发之奖学金。
(三)具以下家境清寒条件者:三者择一
1.持有乡 (镇、市 )公所出具当年度之低收入户证明或中低收入户者。
2.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3.家庭收入有限,负担学生费用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四)学业成绩总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五)操行成绩八十分以上或无记过之纪录者。
(六)有体育成绩者,其体育成绩七十分以上。 - 奖学金名额:三十名,每名新台币二千五百元。
- 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前一学期成绩单正本或加盖学校证明章之影本一份。
(三)户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乡镇市公所低(中低)收入户证明(四、五项证明两者择一)。
(五)家境清寒现况简述,由导师签章证明之导师证明(四、五项证明两者择一)。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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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3月21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民生校区生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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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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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