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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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3-2 嘉义县政府-嘉义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日期3/21日止)

  • 2025-02-13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
    (一)设籍该县六个月以上 。
    (二)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 、高中职(不含研究所、 进修学士班、夜间部补习校 、空中大学)及该县立国民中学在学之清寒优秀生,未享有公费待遇或请领政府机关核发之奖学金。
    (三)具以下家境清寒条件者:三者择一
        1.持有乡 (镇、市 )公所出具当年度之低收入户证明或中低收入户者。
        2.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3.家庭收入有限,负担学生费用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四)学业成绩总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五)操行成绩八十分以上或无记过之纪录者。
    (六)有体育成绩者,其体育成绩七十分以上。
  • 奖学金名额:三十名,每名新台币二千五百元。
  • 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前一学期成绩单正本或加盖学校证明章之影本一份。
    (三)户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乡镇市公所低(中低)收入户证明(四、五项证明两者择一)。
    (五)家境清寒现况简述,由导师签章证明之导师证明(四、五项证明两者择一)。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止。

  • 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3月21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民生校区生辅组。

  • 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