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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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3-2 国立东华大学-2025年王祯和青年文学奖助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至4/21止)

  • 2025-03-26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需符合其中一项条件:
    (一)设籍花莲,就读大学文学科系、所之在学生。
    (二)在花莲就读大学文学科系、所之在学生。
    (三)设籍花莲,有文学创作之在学生。
    (四)在花莲就读大学,有文学创作之在学生。
    (五)空中大学、社区大学、学期交换生不符合申请资格。
  • 奖助名额与额度:每名新台币贰万元整,每年四名。

  • 申请方式:申请资料需缴交纸本及电子档:
    (一)纸本:文件请依序排列,信封请备注「申请王祯和青年文学奖助学金」,寄送国立东华大学华文系(974301 花莲县寿丰乡大学路二段一号),邮戳为凭。
    (二)电子档:档案请依文件项目命名,寄送至主办单位E-MAIL信箱:sl@gms.ndhu.edu.tw,信件主旨「申请王祯和青年文学奖助学金-姓名」。

  • 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正本乙份。
    (二)身份证(台湾居留证)正、反面影本乙份。
    (三)前一学年成绩单乙份,如系新生,可检附一学期成绩。
    (四)师长推荐函乙份(高中免附)。
    (五)当学期注册证明乙份(费用单据或有当学期注册戳之学生证…等)。
    (六)文学创作或研究成果乙份。
    (七)如系清寒学生,另请检附户籍誊本(户口名簿影本)、清寒证明文件乙份(如政府机关证明文件、学校师长证明文件或村里长证明文件)。
    (八)公私立医院诊断证明乙份(若家中成员有罹患重大疾病者请检附之,若无免附)。

  • 参考网站:https://sili.ndhu.edu.tw/p/405-1055-238781,c17987.php?Lang=zh-tw

  • 申请期限:114年3月20日起至114年4月21日止。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