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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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3-2 宜兰县政府-114年第1次中等以上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至3/20止)

  • 2025-02-18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
    (一)设籍宜兰县,就读国内大学、独立院校、专科学校及高中(职)(不含夜校、补校、研究所、实习生、在职进修及空中大学之学生),并符合旨揭注意事项规定之学生。
    (二)学业平均成绩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绩八十分以上(学业平均成绩及操行成绩为等第者,需检附学校成绩等第与分数换算对照(应)表,如无操行量化成绩者,需检附无申诫(警告)以上惩处之成绩证明书正本以资证明)。
    (三)高中(职)、五专、大学(含二专、二技、四技)一年级新生于第二学期起始可申请,毕业当学期成绩亦不得申请。
  • 奖助员额与奖金:50名,每名6,000元。其中低收入户及身心障碍身分之学生优先录取30名为限,馀分配予一般优秀学生。

  • 申请方式:本奖学金仅开放网络申请(以其他方式申请者,不予受理),请至宜兰县政府教育资讯网( http://www.ilc.edu.tw )--全文检索输入奖学金申请(首页右侧)或至 http://rff.ilc.edu.tw/prise/ 网址登录申请。

  • 申请文件:
    (一)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正本。
    (二)前一学期成绩单正本(需盖学校戳章)须含「学期成绩」、及「操行成绩」(成绩单若无操行成绩,须于奖惩资料上传奖惩证明)。
    (三)低收入户证明正本或残障手册(学生本人)正本,申请一般生组免附。
    (四)本人「邮局」帐户存折(不得以提款卡替代),如无法提供本人「邮局」帐户请提供直系亲属(如父、母、祖父、祖母)帐户,须签立切结书(如附件)一并上传并提供拨入他人帐户切结书正本。

  • 申请期限: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3月20日下午5时止。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