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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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3-2 新竹市政府-113学年第2学期高中职以上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截止日3/21)

  • 2025-03-04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凡设籍新竹市6个月以上,于国内各大专院校、高中职(含进修部)在学之清寒优秀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且未享有公费及政府其他奖助学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请:
    (一)各项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而无不及格科目,无惩处纪录(销过者视为无纪录)。高中、大学、硕士班含学业成绩、操行成绩二项。
    (二)家境清寒者,由学校校长、训导主任(学务主任)及导师审定之,并在申请表上认定核章,或检附里长证明书。
  • 奖学金名额:
    (一)大专院校(含五专四、五年级)每学期奖励15名,每名4,000元。
    (二)硕士班每学期奖励5名,每名10,000元。
  • 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全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
    (三)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里长证明书。
    (四)前学期奖惩及出缺勤纪录。
    (五)前学期成绩明单。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止。

  • 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3月21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云起楼校安中心(117室)游小姐。

  • 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