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资格:
(一)设籍该市6个月以上(113年9月1日前设籍桃园市,由学校审核认定之)各区公所列册登记低收入户之子女就读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职及就读本市各国中小学生(低收入户证明有效期限须超过114年3月31日)。
(二)113学年第1学期在校期间无记小过(含)以上纪录者(销过及功过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请资格)。
(三)未具有公费生资格。
(四)申请奖学金:113学年度第1学期学业平均成绩70分以上。
(五)申请助学金:113学年度第1学期学业平均成绩60分以上。 -
奖助额度及名额:桃园市教育局得视预算及申请人数多寡,酌予调整各类组奖、助学金之名额。
(一)奖学金:新台币8,000元。
(二)助学金:新台币6,000元。 -
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1份。
(二)低收入户证明正本1份(有效日期超过114年3月31日)。
(三)113学年度第1学期成绩证明书正本1份。
(四)113学年度第1学期奖惩纪录正本1份。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14日止。
-
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3月14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生辅组校安中心游小姐。
-
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