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资格:
(一)设籍澎湖县并居住六个月以上(户籍为准)之清寒优秀学生。
(二)操行成绩八十分(甲)、学业成绩八十分。
(三)家境确属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及澎湖县政府专案核准澎湖县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县困苦失依儿少生活扶助及澎湖县弱势儿少紧急生活扶助有案者优先)。
(四)享有公费、补校、进修部、进修推广部、空中大学、夜间部及未经政府核准立案学校之学生不得申请。 -
奖助名额与额度:研究所(一般生)每学期三名、大专院校每学期四十名。研究所学生每学期新台币八千元;大专院校学生每学期新台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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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
(一)奖学金申请书。
(二)成绩单。
(三)户籍证明。
(四)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及澎湖县政府专案核准澎湖县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县困苦失依儿少生活扶助及澎湖县弱势儿少紧急生活扶助证明。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4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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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4月2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生辅组校安中心游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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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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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