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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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3-2 澎湖县政府-113学年度第2学期澎湖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日期4/1止)

  • 2025-03-10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
    (一)设籍澎湖县并居住六个月以上(户籍为准)之清寒优秀学生。
    (二)操行成绩八十分(甲)、学业成绩八十分。
    (三)家境确属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及澎湖县政府专案核准澎湖县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县困苦失依儿少生活扶助及澎湖县弱势儿少紧急生活扶助有案者优先)。
    (四)享有公费、补校、进修部、进修推广部、空中大学、夜间部及未经政府核准立案学校之学生不得申请。
  • 奖助名额与额度:研究所(一般生)每学期三名、大专院校每学期四十名。研究所学生每学期新台币八千元;大专院校学生每学期新台币四千元。

  • 申请文件:
    (一)奖学金申请书。
    (二)成绩单。
    (三)户籍证明。
    (四)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及澎湖县政府专案核准澎湖县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县困苦失依儿少生活扶助及澎湖县弱势儿少紧急生活扶助证明。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4月2日止。

  • 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4月2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生辅组校安中心游小姐。

  • 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