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资格:凡设籍该县六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肄业之清寒学生(不含夜间部、进修推广班及在职专班),并持有乡镇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但不含村里长出具之清寒证明者,其各科成绩符合下列标准:
(一)学业成绩平均八十分以上,研究所学业成绩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绩(或综合表现)八十分以上。
(三)有体育成绩者,其体育成绩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碍者及奉准免修体育课者不计)。
(四)五专四年级及其他学制新生于下学期始得申请(研究所新生在就学事实不间断条件下,检附前一学期之成绩证明亦可申请,唯申请组别属大专组)。 - 奖学金名额:
(一)大专院校(五年制专科四、五年级)40名,每名新台币5千元整。
(二)研究所以上10名,每名1万元。 - 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
(二)全户户口名簿或全户户籍誊本影本(均含详细记事)。
(三)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
(四)在学证明书。
(五)前学期加盖学校证明章之成绩单影本。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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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3月21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生辅组校安中心1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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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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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