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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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3-2 台东县政府-113学年度第2学期大专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爱心安心就学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日期3/21日止)

  • 2025-02-18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凡设籍该县六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肄业之清寒学生(不含夜间部、进修推广班及在职专班),并持有乡镇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但不含村里长出具之清寒证明者,其各科成绩符合下列标准:
    (一)学业成绩平均八十分以上,研究所学业成绩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绩(或综合表现)八十分以上。
    (三)有体育成绩者,其体育成绩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碍者及奉准免修体育课者不计)。
    (四)五专四年级及其他学制新生于下学期始得申请(研究所新生在就学事实不间断条件下,检附前一学期之成绩证明亦可申请,唯申请组别属大专组)。
  • 奖学金名额:
    (一)大专院校(五年制专科四、五年级)40名,每名新台币5千元整。
    (二)研究所以上10名,每名1万元。
  • 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
    (二)全户户口名簿或全户户籍誊本影本(均含详细记事)。
    (三)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
    (四)在学证明书。
    (五)前学期加盖学校证明章之成绩单影本。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止。

  • 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3月21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生辅组校安中心117室。

  • 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