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资格:具中华民国身分且经教育部认可之各公私立大学院校在学优秀清寒学生:
(一)一至四年级大学在学生及硕士班一、二年级在学生。本届课辅服务自民国114年09月至115年08月底止。大四学生申请,限未来课辅期间仍在学,已甄选上研究所者,须附录取证明。
(二)最近两学期之学业成绩总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者。请检附112学年度下学期及113学年度上学期成绩单;大学一年级请提供113学年度上学期成绩。
(三)操行成绩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 -
奖助名额与额度:上限100名,每名新台币伍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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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报名资料、寄件袋格式统一为A4大小,请以挂号邮寄至105021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135号12楼 财团法人中华开发文教基金会 收,信封上请注明:申请「薪传100」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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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一份。
(二)课辅计画书一份(约600~1000字)。
(三)同意签署于一年内服务100小时志工承诺书(限该会同意之课辅机构,详见网站Q&A)。
(四)蒐集、处理及利用个人资料告知书。
(五)112学年度下学期及113学年度上学期成绩单;大学一年级请提供113学年度上学期成绩。
(六)系所或教授推荐信正本。
(七)低收入户证明或其他清寒证明文件。
(八)学生证影本[学生证影本应盖本学期注册章,若无盖注册章,请缴交在学证明]。
(九)身分证影本。 -
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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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