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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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3-2 财团法人中华开发文教基金会-第19届薪传100 x 课辅100奖助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5/31止)

  • 2025-03-18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具中华民国身分且经教育部认可之各公私立大学院校在学优秀清寒学生:
    (一)一至四年级大学在学生及硕士班一、二年级在学生。本届课辅服务自民国114年09月至115年08月底止。大四学生申请,限未来课辅期间仍在学,已甄选上研究所者,须附录取证明。
    (二)最近两学期之学业成绩总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者。请检附112学年度下学期及113学年度上学期成绩单;大学一年级请提供113学年度上学期成绩。
    (三)操行成绩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
  • 奖助名额与额度:上限100名,每名新台币伍万元整。

  • 申请方式:报名资料、寄件袋格式统一为A4大小,请以挂号邮寄至105021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135号12楼 财团法人中华开发文教基金会 收,信封上请注明:申请「薪传100」奖助学金。

  • 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一份。
    (二)课辅计画书一份(约600~1000字)。
    (三)同意签署于一年内服务100小时志工承诺书(限该会同意之课辅机构,详见网站Q&A)。
    (四)蒐集、处理及利用个人资料告知书。
    (五)112学年度下学期及113学年度上学期成绩单;大学一年级请提供113学年度上学期成绩。
    (六)系所或教授推荐信正本。
    (七)低收入户证明或其他清寒证明文件。
    (八)学生证影本[学生证影本应盖本学期注册章,若无盖注册章,请缴交在学证明]。
    (九)身分证影本。

  • 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

  • 参考网站:https://www.cdffoundation.org/zh-tw/scholarships/tutoring-legacy-scholarship/tutoring-legacy-scholarship-application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