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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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3-2 财团法人癌症希望基金会-2025年癌友家庭大专子女种子营暨奖助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3/31止)

  • 2025-03-10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奖助对象为初诊断6个月内且正在进行癌症治疗病人之大专院校在学子女,每户限一名子女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父母其中一方于2024年10月~2025年3月初诊断罹癌,且于2025年3月间正接受治疗中(须含手术、化疗、放疗、标靶药物治疗、免疫药物治疗、骨髓移植、细胞治疗其中一项)
    (二)25岁以下日间部大专院校在学学生(大专院校含大学、科技大学、四年制及二年制技术学院、二年制专科及五年制专科四年级 (不含研究所、进修部、空大/专、在职专班、军警学校、产学合作、学分班、宗教研修学院)
    (三)113学年度上学期成绩总平均达60分以上者。
    (四)【种子营活动】需完成报名且全程参与,完成以下三阶段后方可获奖助学金:
        1.该会办理之一日工作坊。
        2.担任该会一日志工,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服务,共计六小时。
        3.完成前述两阶段后,于二周内以电子档缴交800-1000字心得回馈报告。
  • 奖助员额与奖金额度:每名一万元整,共45名。

  • 申请方式:填妥附件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寄送至财团法人癌症希望基金会(10058台北市中正区临沂街3巷5号 癌症希望基金会收),注明「申请奖助学金」  。

  • 申请文件:
    (一)奖助学金申请表正本。
    (二)父或母之罹癌诊断证明书影本(限2025年2月以后开立),诊断内容须载明现阶段治疗方式或治疗计画。
    (三)全户人口户籍誊本(需含记事限2025年2月以后开立)。
    (四)113学年度下学期在学证明。
    (五)113学年度上学期成绩证明。
    (六)112学年度上学期成绩单影本。
    (七)自传:以A4纸张、亲笔书写或电脑打字皆可(不得他人代写),字数须达800字以上。内容须包含陪伴父母癌症治疗的心路历程。

  • 参考网站:www.ecancer.org.tw

  • 申请期限: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 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